允许排放量503吨,氨氮年允许排放量50吨;
2016年年均排放浓度:cod为63.22mg/l,nh3-n为12.81mg/l;
2016年排放总量:cod为170吨,nh3-n为34.48吨;
2016年没有超标情况发生;
排放方式:连续排放;
排放口数量:废水排放口1个,废气排放口1个。
三、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废乳化液处理设施2013年1月8日通过环保验收,目前运行情况良好。废液处理产生的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,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,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。
工业废水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,总出口设有污水在线监控系统,每两个小时监测一次,目前运行情况良好。
四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综合工业废水环评批复文号:长环建【2012】24号;
综合工业废水验收文号:长环验【2013】002号;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号:2201060041;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文号:吉环审证字[2013]86号。
五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2016年2月重新编制了《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于2016年3月11日实施,并于2016年3月15日在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,具体见附件。
六、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
链接网站:http://www.zhgfyxgs.com/index.php/cn/honor/view/id/371.html